- 我是2003年6月份由華陰市工業局調往華陰市煙草局的一名職工,2003年12月份華陰市勞人局給華陰市煙草局套改工資時就有我本人,2004年元月份華陰市煙草局整體上劃渭南市煙草局管理,2004年2月份舉行施工劃掛牌儀式,我當時就在華陰市煙草局辦公室工作。2004年7月份渭南市煙草公司套改工資時我的工資也被正常的套改,且已正常發放止2006年底.
2.2005年5月份華陰市煙草局決定競爭上崗,明確規定,正式職工放可競爭上崗,同志可以競爭副股級,原來是副股的可以競爭正股,我做為一名同志也只可以競爭副股,后來經過四次篩選后,由報名的11名同志中確定了六名,我就在其中,后被華陰市煙草局任命為煙草稽查大隊副大隊長,負責華陰城區以西的市場稽查工作。
3.2005年華陰市煙草局在職工家屬樓的購買中,也明確規定,非正式職工不得購買,且家屬的戶口必須在城鎮,并且規定了時效,為此,我將愛人及孩子的戶口由農村遷轉到華陰市煙草局,后購買了家屬樓。
4.三年來,公司給我的工資/福利/勞保/養老統籌/醫療保險/公積金都沒有出現過任何問題。
5.2006年12月28日華陰市煙草局書記及副局長副經理和我談話傳達渭南市煙草局的會議決定:
a.辭退我,要我立即停止工作辦理手頭工作的移交手續。
b.在一個月內交回購買的職工家屬樓。
后我問為什么要辭退我,華陰公司告訴我這是執行渭南公司的會議精神,原因是我的調動手續不全,以前上劃名單上沒有我,因此上要辭退我。這究竟是哪家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