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12月參軍入伍,08年12月退伍,由于在08年汶川抗震救災中,成績突出被記二等功一次,根據新、老《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符合安置條件,可三年來,多次向民政部門詢問,一直不能給個合理的答復。看著別人一個一個的安置,難道我們這些從農村出來的、曾經為國家和軍隊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就只能認命?國家出臺的安置和優撫政策都很好,可是到了我們的縣城卻難以實現,真是難于上青天啊!!!希望領導能夠救救我們這些從農村走出來的、想繼續為國家和人民服務的年輕人!!!
四川抗震救災榮立二等功,為什么回來安置不了?
無知的我
2011-11-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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