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國家稅務總局的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領導:
你們好,今天冒昧給你們寫這封投訴信,這里頭包含了我們碑林區地稅局臨聘人員的心酸苦辣的心情,請領導們看看,為我們這些弱勢人員評評理,感謝各位領導了!
我們是受聘于西安市碑林區地稅局的“臨時工”,在我們之中絕大部分在碑林地稅已經工作長達20年之久,將整個青春和熱血全部奉獻給了碑林地稅,奉獻給了西安地稅工作。國家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以及2008年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均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且《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均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條件,但碑林地稅局卻無視法律法規,為了逃避責任,以種種理由拖延簽訂合同。在我們多次反應中,2010年碑林地稅的領導班子曾承諾,要解決此問題,但至今過了兩屆領導,此問題仍沒有解決。
2014年3月31日下午,碑林地稅突然召開全體臨時工大會,碑林區地稅局長蔡勇主持會議,要求所有臨時工與碑林地稅簽訂一個制式的《自愿解除勞動關系的申請》,如果簽了這個申請,也就意味著我們許多在地稅工作長達10幾年,20幾年的人員從此和碑林地稅沒有任何關系了,強行將20幾年的工作全部抹平?這種霸權行為我們是堅決反對,所以我們沒有簽署,而這種霸王的“申請”也是應該被法律禁止的。而我們所遇到的問題不是沒有合理的解決方案,在此之前西安市地稅局臨時工因同樣問題與西安地稅局發生了勞動爭議糾紛。西安市地稅局通過不斷與臨時工協調及不斷的爭取,最終決定勞動者與西安市地稅局所成立的勞動服務公司簽訂長期的勞動用工關系。這樣即維護了勞動者的最根本的權益也使矛盾沖突得到解決。
我們并不想成為國家的公務人員,只是希望能夠保留與西安市地稅局的勞動合同關系,畢竟我們為西安地稅的發展,奉獻了自己的青春,希望可以借鑒此前地稅臨時工與西安市地稅局勞動服務公司簽訂無固定合同的形式,與西安地稅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
時至今日,碑林地稅已單方面強行解除了我們的勞動關系,停了崗位,停了工資,現在我們已到中年,上有年邁的父母要孝敬,下有未成年的孩子要撫養,我們當中也有身染疾病的,如果沒有勞務合同我們以后的生活將毫無保障,隨時有失業而無法生存的可能。我們雖然叫“臨時工”,但我們始終都懷著飽滿的熱情和鐘愛著地稅事業的激情,無怨無悔的投入各項工作當中。用我們的青春歷經了稅務隊伍的建設和執法形象的變革,為轄區的稅收任務做到了增磚添瓦的綿薄之力!
希望各位主管的領導能在百忙之中關注此事,維護社會的和平,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們這些臨時工的正常勞動權益。
我們的訴求是,西安市碑林地稅局給我們簽訂合法的勞務合同恢復工作,對碑林區地稅局不規范的用工,相關部門要給予查處,給我們這個合理的答復。感謝各位領導的關注關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