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要求,前來開單身證明的居民必須由單位或者村委會開具單身證明。一個直管婚姻的單位要一個毫無婚姻管轄權限的單位開這樣的證明,是不是有些主次顛倒?你一個管理婚姻的單位都不能證明我是否有過婚史,你讓單位先來證明?婚姻登記處的人更是毫無邏輯!
民政局管婚姻單身證明卻要讓村委會 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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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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