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你們好:
針對西安市公積金貸款于2015年將要實行的新政策,我想給西安市、全省的公積金管理部門提點自己的意見,能否在出臺事關民生的政策前,做一定調研和問政,確定真正需要公積金政策幫助的人群,然后再出臺具體的政策。否則實在是與公積金設立的初衷不符,傷害了弱勢群體。
新政測規定個人貸款按(余額×系數×15倍)計算,個人不超過50萬。貸款的額度相比是下降了,門檻也高了。按西安市平均房價計算,首付30%,最起碼個人買房都需要貸款超過30萬。而現在的政策對繳納時間、余額、倍數都做了要求,實際上,對于公積金繳納的比較多的人來說,政策沒什么影響,國企、政府單位都是按規定繳納公積金,基本上單位繳納的都是規定的12%的上限,但是很多私企都不是按工資繳納,名義上有公積金,實際很多都是按低標準繳納,就是交上3、5年,也抵不上足額繳納的1、2年,這就是現在西安乃至全省的現狀。
我畢業來西安工作已有3年,在一家私企上班,公積金也交了3年,連1萬塊都不到,從農村來的,家里也沒什么積蓄,買了個3環外的小房子,攢足了30%的首付,想用公積金貸款35萬,但是按現在的政策,是很定不夠的,我非常不理解,我交了這么長時間的公積金,只因為交的少,所以基本不能為我這樣的人服務嗎?但是像我這樣,是最需要公積金貸款的,自己沒多少錢,家里也不富裕,攢夠了首付,公積金把你擋在了門外,交這玩意到底有什么意義,還是缺錢的人,在為不缺錢的人服務,窮人養富人嗎?
真心希望,相關領導能體察民情,作出的政策是利民惠民的,而不是這種讓社會弱勢群體很受傷的政策。公積金真正能用到需要的人手里,而不是把本來交的不多,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卻用不上,反而是給不缺錢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