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82歲的鐵路退休職工,居住自強東路勝利路小區。于2015年6月被拆遷。出于對政府陽光拆遷的信任,也考慮到自己的高齡,恐怕無法等到拆遷房蓋好,所以就選擇了貨幣安置。打算在周圍買個能住的房子,過日子。
為配合評估,我和老伴及一個智障的兒子主動搬到小兒子家暫住。拆遷辦還要走了我的冰箱和桌椅。裝修評估價才1萬多,為了拿到拆遷獎勵,我簽字了。門鑰匙也交給了拆遷辦。之后,他們只是給我估算了下賠償款,比同是自強路的其他小區低很多,我不理解,為什么拆遷補償標準不一致?就未簽拆遷協議。
拆遷房已被砸毀,我無家可歸。2年來,賠償款分文皆無,更不要說給過渡費了。
現今,我離開故園,寄宿小兒子家,擠在客廳里,7樓上下艱難。拆遷又沒著落,病情愈發嚴重,老伴也臥床不起。
在這2年中,沒有任何人聯系我,談關于拆遷補償的事情。茍延殘喘的我只能請求政府相關部門過問此事,推行陽光拆遷,幫助一個行將就木的老人得到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拆遷結果。安度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