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咸陽市秦都區陳楊寨街道同文路社區,給小孩辦理醫保時要求回戶口所在地開具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證明小孩沒有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因為父母雙方戶口在武功縣,在咸陽市購買的自有住房長期居住,沒有在農村繳納合療,武功縣合療辦回復小孩出生不到40天,不用開證明,即使開證明也是按照他們的模板開具,本來開具這個就是奇葩證明,最后按他們的模板開了一個未參保證明。
但是社區回復必須按照他們的模板否則不予辦理,打秦都區醫保辦電話32000619咨詢,回復也必須開具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證明未參保,其他地方不按要求他們沒辦法管。
新生兒沒上戶口怎么會參加合療,讓開個未參保證明意義何在,秦都區和武功縣合療辦同屬于咸陽市管,一個地方2個說法,到底誰的要求是對的,讓群眾改何去何從,到底是政策沒傳到到位還是2個地方執行各自的標準,請協助解決。
人社部發[2015]80號轉出地社會(醫療)保險或新農合經辦機構應在參保人辦理中止參保(合)手續時為其開具參保(合)憑證。參保(合)憑證是參保人員的重要權益記錄,由參保人妥善保管,用于轉入地受理醫保關系轉移申請時,核實參保人身份和轉出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記錄的相關信息。未參保怎么會給開具參保(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