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們好,我是宜君縣勝達華府小區商業樓房的一名業主。
勝達小區物業第一次給業主租地面車位,停了沒多長時間,又把車位收費撤銷了,理由:消防不允許。第二次又開會租地面車位,馬上就要實行。
每年每戶交2000元左右的物業費用,小區人多車也多,小區空地面積就小,車位不足。開發商給小區修建一個開闊的地面停車場,能讓小區空間開闊;還能讓態度極差的保安,停錯車不通告就鎖車,交100元就放車;還能讓道路更加通暢;還不用物業天天為了停車交費的事情犯愁;開發商給小區修建一個停車場多好啊,能收停車費還能給業主租車位,一舉兩得的好事。
小縣城,每年每戶交那么多物業費,物業有時候沒給業主完善的事情,怎么不說減少物業費呢?小區既然要收停車費和租車位費,為什么不修建地面停車場?要占用小區面積收取停車費用和租車位?
敬愛的領導,感謝在百忙之中審閱我的投訴書,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