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延川縣城市廣場一期業主,我們城市廣場一期五棟樓共住兩千多人。去年物業公司把樓前院的公共區域停車位進行設卡收費,當時經過業主抗議維權停止了收費,前段時間物業公司再一次對前院的公共區域停車位進行設卡收費。
物業法明確規定公共區域停車位屬于業主共同所有,可是城市廣場物業公司卻明目張膽的侵犯業主的權利,難道物業公司后面有保護傘嗎?希望相關部門關注解決。
我是延川縣城市廣場一期業主,我們城市廣場一期五棟樓共住兩千多人。去年物業公司把樓前院的公共區域停車位進行設卡收費,當時經過業主抗議維權停止了收費,前段時間物業公司再一次對前院的公共區域停車位進行設卡收費。
物業法明確規定公共區域停車位屬于業主共同所有,可是城市廣場物業公司卻明目張膽的侵犯業主的權利,難道物業公司后面有保護傘嗎?希望相關部門關注解決。
延川縣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回復:針對#1205工單反映問題,經我隊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回復如下:
一、城市廣場一期地上停車位為規劃建設時已規劃建設停車位39個;
二、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未就該停車位進行相關約定;
三、此類公共區域停車位權屬問題未有明確法律條款規定,而一期商鋪前停車位未占用小區共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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