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陜西省安康市石泉縣池河鎮的,在2018年10月份購買了石泉縣城鄉開發建設公司的陜南移民搬遷安置房,屬于生態搬遷無房戶,通過了2018年扶貧搬遷人員名單在鎮政府也有公示,有一兒一女,今年28歲,今年8月份才拿到交房合同和房子鑰匙,拿房子鑰匙的時候開發商說移民搬遷補助5萬元政府會直接播給開發商這邊大概就是10月份之前就能到賬,然后再轉到我卡里面,于是我就定了一家裝修公司一直等這個5萬元下來了好裝修房子,結果等到12月30號鎮政府給我打電話說因為沒有實際入住扶貧款不能撥給我,要取消我這個扶貧搬遷款,可是之前也沒有通知說必須要裝修入住才給撥款啊 ,如果是因為沒有實際入住而不撥款是不是違背了扶貧搬遷的主旨,我要是有錢裝修就不用等補助款了,希望能及時幫我解決,孩子馬上四歲了要讀書了,迫切需要房子。
移民搬遷補助5萬元因為沒有實際入住就要取消?
石泉縣人民政府回復:您好!我縣于2020年1月3日收到您2019年12月31日在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中反映“移民搬遷補助5萬元因為沒有實際入住就要取消,希望相關部門能夠解決”問題后,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對您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現答復如下:
經查,您于2018年10月申報避災扶貧搬遷安置補助,2018年11月在石泉縣城關鎮江南社區長安小區購買搬遷安置房1套,(面積114.32㎡),2019年8月繳清房款并領取了房屋鑰匙,但截至2019年底未實際搬遷入住。2019年12月30日,您就是否可以享受本次搬遷補助到石泉縣池河鎮新興村委會詢問,村委會干部向您答復,因您購買的安置房尚未實際入住,按照相關規定不能享受搬遷補助。2019年12月31日您在西部網《民生熱線》專欄反映該問題。
根據調查,您戶符合避災扶貧搬遷安置對象申報條件,但由于您購房后一直未搬遷入住,根據《安康市避災扶貧搬遷規范管理辦法(暫行)》(安政發〔2014〕5號文件)第六條“凡在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者購買新房,且實際搬遷入住的才能確認為避災扶貧搬遷安置對象”的規定,您暫不能被確認為避災扶貧搬遷安置補助對象。下一步,待您裝修入住并經驗收確認后,縣搬遷辦將按程序向您兌付避災扶貧生態搬遷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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