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千禧時代高層剛交房一年多,頂樓業主就發現屋頂漏水,從6月份反映給物業一直沒有合理處理,一直到十一月份供暖之前因為交暖氣費和物業費時物業經理和工程經理聯合查看后,承諾十五日之內徹底解決,到目前已有半年多之久仍未處理,近日供暖結束業主去退裝修押金,物業因業主未交今年四個月的物業費為由拒退裝修押金,業主因為屋面漏水問題一直未合理解決暫緩交物業費,物業經理也拒不承認此前的十五日解決的承諾,雙方為此發生爭執。
2.高層屋面按照消防規定應為消防應急疏散場所,物業公司對進入屋面門一直上鎖,不許業主使用屋面,一旦發生火災對于高層住戶的疏散將會是嚴重問題。
3.根據消防規定高層屋面應為上人屋面,按照標準屋面建筑做法上人屋面不允許使用水泥砂漿面層屋面(至少應為地磚面層),該小區幾棟商品房樓盤均為水泥砂漿面層屋面,致使剛交房才一兩年的屋面到處是裂開的水泥縫,對后期屋面大面積漏水造成巨大隱患。一般建筑屋面工程質保期為五年,現還在質保期內問題就如此之多,物業和開發商又是蠻不講理推脫的態度,一旦拖過五年質保期,問題的處理將更遙遙無期,嚴重損害業主和物業之久的和諧相處,增加更多社會惡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