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3月12日與陜西勝達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中約定2020年12月31日交房,然而在2020年12月24日,我收到了陜西勝達發的短信,內容為“年初因新型冠狀疾毒肺炎疫情影響,導致項目延期約3個月;2020年11月份,為落實銅川市住建局通知的關于揚塵治理工作要求,導致項目延期約3個月。龍山名都住宅項目交付時間順廷至2021年6月30日”。
今日我又收到陜西勝達發來短信,因市政配套工程影響6月30日不能交房,暫定于8月30日交房,從7月1日開始按照合同中規定計算違約金,請問政府疫情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揚塵措施是不可抗力嗎?揚塵措施縣政府發文件讓所有工地都停工了嗎?有的話具體幾月幾日至幾月幾日?我在官網查到因為疫情2020年1月29日陜西省啟動一級響應,2020年2月28日一級響應調整為三級響應,這期間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可是不可抗力不能讓我們業主認6個月吧?請有關部門領導給與我合理解釋,給與我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