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王瓊芝, 在環衛站當清潔工, 負責留壩環衛站城關小學前的休息亭與公共廁所的衛生打掃, 已有3年。
2月14日10點, 管理者魏某、付某蘭無故辭退我母親,原話是:讓她把鑰匙交了, 把她的東西拿走。我打電話給站長張某, 他說是管理者上報我母親自己不干了, 我給他闡述了事件經過, 他回話讓我找管理者, 他負責項目,管理者負責人員變動, 我隨即打電話給付某蘭和魏某, 她們互相推諉, 說是站里的意思, 讓我找站長。
三個直接管理者都沒人愿意給個說法, 我母親在城關小學門前的休息亭打掃3年多, 請假天數屈指可數,平時沒有曠工或者其他消極怠工的行為,為什么無故辭退? 管理者互相推諉責任, 就算是掃大街的, 也是有合同的, 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無故辭退, 總得給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