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政府好:
合同備案號:Y19051335
合同編號:201807031273
本人于2018年購買西安市未央區北二環與太華路立交橋東北角“百寰國際廣場”1幢3單元2層。
商鋪總價:695618元(大寫:陸拾玖萬伍仟陸佰壹拾捌元整),每平方米單價:31518.71元。
建筑面積:22.07平方米,套內面積8.35平方米,分攤面積13.72平方米。
訴求如下:
本人希望同百寰建材實業有限公司協商退款事宜。
理由如下:
1、百寰國際廣場的開發企業為:西安百寰建材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郭建強。
委托經營管理方:西安俊達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濤。
郭濤本人隸屬于百寰建材實業有限公司股東,職位:高管。
本身存在不合理,不符合現有商業運營的規定。
2、購房合同體現的總價為:695618元(大寫:陸拾玖萬伍仟陸佰壹拾捌元整)。
銷售方原商鋪總價:915917元(大寫:玖拾壹萬伍仟玖佰壹拾柒元整),前三年租金合計:原商鋪總價24,即:219669元(大寫:貳拾壹萬玖仟陸佰陸拾玖元整)
購房合同應當體現銷售方原商鋪總價,而非減去三年租金后的總價。租金抵消購房款,在2018年,國家已經取消這種銷售形式。
3、對于委托經營管理合同里,年均8的認購房款總額,作為租金收益,存在較大質疑?周邊同類型商業,以大明宮萬達為例,租金收益達不到該標準。走訪百寰國際廣場里面商鋪,并非合同里的租金水平。作為業主,質疑抬高商鋪售價,用本金給業主返還租金,從房款中抵扣。
4、建筑面積22.07,分攤面積:13.72平方米,公攤比例:62.16,對于出售的商鋪,超感公攤,顯然不合理。
國家規定,商場內部,公攤不能超過60的!
5、本人買房快四年,至今沒有收到一毛錢房租
6.本人現在生活舉步艱難,也維權無果,真心連生活的勇氣都沒有了
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幫忙做做主,感謝政府
[如需回復網友留言,請將調查結果加蓋公章后傳真至029—85257538,并將電子版回函發至2425048306@qq.com。聯系電話: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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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線律師說丨商鋪“售后返租”是否合法?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西部網訊(記者 辛超 裴豐瑤)全款買下的商鋪,宣傳的是“售后返租”模式,到付租金時開發商卻不按合同返租。近日,西部網多位網友投訴,因“售后返租”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部分業主認為開發商單方面停止返租,拒絕支付違約金,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市場上出現的開發商“售后返租”的銷售模式是否合法?其中有哪些風險?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趙小東進行了分析:
什么是“售后返租”?
“售后返租”又稱“售后包租”。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從上述規定可知,“售后包租”是商業地產開發商常用的一種房地產開發經營模式,即開發商返租購房者或投資者購買的商業地產(返租年限多為3至10年),在此期間由開發商整體進行商業運營,固定每月向投資者返還一定比例的租金。
“售后返租”是否合法?
根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于2001年4月4日發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于2010年4月13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不得采取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預售商品住房,不得進行虛假交易。”
由此可見,對于未竣工的商品房和預售房,國家是明令禁止采取“售后返租”的方式銷售的,但是對于已竣工的商品房或是現售房是否能采用“售后返租”的方式進行銷售,法律、法規等對此并無明文規定。因此,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對于已竣工的商品房或現售房,開發商是完全可以采取“售后返租”的方式進行銷售的。
“售后返租”的法律風險
對廣大購房者而言,如上文所述,對于已竣工的商品房或現售房,購房者可以采取“售后返租”的形式進行購房。但對于未竣工的商品房和預售房,國家則明令禁止采取“售后返租”的方式進行銷售。故在此提醒廣大購房者,對于商品房定價明顯虛高的、開發商實力明顯不足、折算的返租明顯超市場水平的、返租和履約懲罰條款沒有實質性保證的,購房者應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