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為黃陵縣人民法院的一名臨聘人員,在此工作近20年,于2019年10月11日去世,2021年經延安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而后,黃陵縣人民法院以沒錢為由拒絕賠償,至今為止仍未得到解決。
黃陵縣人民法院不賠付臨聘人員工亡補助金
用戶_xvo0
2022-08-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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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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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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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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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陵法院不賠付臨聘人員工亡補助 法院回復 黃
黃陵縣
2022-08-25 15:57
黃陵縣人民法院回復:現就熊強同志在西部網留言黃陵法院不賠付臨聘人員工亡補助金問題函復如下:
一、案件事實:
熊輝勝,原系黃陵縣人民法院法警隊法警(院聘臨時工,司機)(已故),2019年10月11日熊輝勝在單位感到不適遂請假看病,后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2021年2月9日,經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延市人社傷險認決字【2020】185號工傷認定書認定為視同工傷,2022年2月8日,黃陵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黃勞人仲案字(2021)223號裁決書裁決黃陵法院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補助金合計822516.46元。
二、款項未履行原因
2016年司法體制改革以來,由于縣法院人員和經費的上轉和變動,沒有將臨聘人員經費納入財政保障,縣法院多方協調均無結果,致使暫時沒有辦法為反映人熊強兌現該筆費用。
三、答復意見
縣法院將及時向同級黨委報告、積極爭取政府支持,采取措施,協調各方,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盡早解決該筆補助金。同時,積極做好熊強同志的思想安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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