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長期使用浦發銀行信用卡,每月按照賬單按時還款,并無逾期等不良信用。由于近三年來受疫情影響,本人實在無力償還浦發銀行信用卡,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還款協議。
但浦發銀行私自規定,在溝通時表示協商還款的前提是每月還要上報我的逾期征信(已經咨詢過人民銀行并無此規定),明確一點本人不是不還,也沒有惡意拖欠,只是現在每月工資只有2000元,實在沒有辦法每月償還四千多元。訴求:需要協商還款,不影響本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