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旭日燃氣公司針對陽光維也納小區(qū)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強制用戶以360元一個的價格購買該公司的燃氣報警器,漢中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強化燃氣用戶戶內(nèi)燃氣設施的通知》(漢市城管發(fā)〔2022〕98號)文件第四項4條:“該裝置費用不高于成本價出售并免費安裝。”因此,該裝置費用在不高于成本價的政策規(guī)定下,由市場調(diào)控價格。漢中市統(tǒng)一安裝由漢中市天然氣公司指定廠家生產(chǎn)的裝置。漢中市天然氣公司對該裝置費用采取260元-280元的收費區(qū)間進行收費。到了寧強縣旭日天然氣公司卻高達360元一個,存在提高市場價格行為。
寧強縣旭日燃氣公司高價出售燃氣報警器 是否合理?
用戶_yQVh
2023-08-0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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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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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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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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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公司出售燃氣報警器問題 公司承諾及時整改 民
民生熱線欄目組
2023-08-11 10:50
網(wǎng)友反饋:旭日燃氣公司工作人員已做出了相關解釋,承諾沒做到位的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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