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慧智藍灣小區的一名業主,2019年購買的商品房,今年準備辦理入住,物業要求未入住的空置房繳納70%物業費,查了延安市關于物業收費標準政策,發現繳納比例70%僅為2020年試行一年的文件,想咨詢一下最新政策,物業這樣要求是否合規?
延安慧智藍灣小區要求空置房交70%物業費 合規嗎?
用戶_F8o2
2023-10-08 10:30
點擊數:
[此內容為網友反映問題,不得轉載。]
[如需回復網友留言,請將調查結果加蓋公章后傳真至029—85257538,并將電子版回函發至2425048306@qq.com。聯系電話: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3-10-08 14:23
已轉交
2023-11-24 15:31
已反饋
2023-11-24 15:32
已反饋
延安慧智藍灣要求空置房交70%物業費 經發局答復 寶
寶塔區
2023-11-24 15:32
寶塔區經發局回復:您好!關于您反映的慧智藍灣小區空置房屋物業服務收費等問題,現就相關情況回復如下:
1、延安市發改委、延安市住建局、延安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延安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延發改價格〔2020〕166號)文件的第十五條 “空置房為連續一個月以上未發生水、電費用的房屋。業主因故不使用房屋的,需提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后,空置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
2、延安市發改委、延安市住建局、延安市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物業服務收費政策落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延發改價格〔2021〕198號)文件的第一條規定,“在《延安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細則》正式出臺前,繼續按市發改委、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印發的《延安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細則(試行)》(延發改價格〔2021〕198號)規定執行”。
發表您的看法
網上昵稱:
發言主題:
發言內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現在還沒有評論!
更 多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