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漢中市南鄭區大河坎裕華香頌二期的一名業主,2021年1月契稅交付給南鄭區不動產登記局,快三年了都沒給發不動產登記證,多次詢問,說是開發商提交資料中沒有消防施工資料,既然消防沒有驗收,為何將商品房交付業主使用,而且沒有資料,為何提前把契稅收繳,難道不顧業主安全嗎?
漢中市南鄭區不動產登記局收契稅不發房產證
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政府回復:貴單位網調字〔2023〕第11089號關于網友反映“南鄭區不動產登記局收契稅不發房產證”情況的輿情調查函已收悉。我區高度重視,立即對網民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現將核查處理情況函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網友反映的大河坎裕華香頌項目由漢中市裕華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裕華公司)修建,分二期建設,一期共建設房屋12幢,其中住宅489套、商業77套。首次登記已辦結,可正常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二期共建設房屋7幢,其中住宅333套、商業40套。目前,項目建設單位裕華公司與施工單位中天西北投資建設集團公司存在經濟糾紛,涉及法律訴訟,且項目竣工、消防、人防、規劃均未驗收,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不能辦理轉移登記(不能向業主發放不動產登記證書)。
二、處理情況
(一)關于網民反映收取契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第九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第十條,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依納稅人提交申請資料依法征收契稅。故納稅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依法繳納契稅。
(二)關于網民反映辦證問題
針對裕華香頌二期存在的上述問題,我區已納入區處理商品房辦證歷史遺留問題臺賬,依據《陜西省加快解決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不動產“登記難”工作專班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解決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不動產“登記難”工作方案>的通知》(陜解決登記難專辦發〔2022〕2號),由開發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房屋安全檢測鑒定機構進行工程質量安全鑒定,并由住建部門出具首次登記認定意見、規劃部門出具規劃核實意見后,登記部門依此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目前,市自然資源局南鄭分局已督促裕華公司完善項目竣工驗收、規劃驗收手續,盡快完成首次登記。該公司正在按我省及我市處理商品房辦證歷史遺留問題有關程序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工程質量安全鑒定。因反映人基礎信息未進行公開,故無法與反映人取得聯系。
三、下一步工作
針對反映人反映的問題,我區已責成市自然資源局南鄭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裕華公司,按照我省及我市處理商品房辦證歷史遺留問題相關規定,用足用好處遺政策,加快完成裕華香頌二期首次登記,力爭讓業主早日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同時,市自然資源局南鄭分局就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相關政策與群眾做好溝通解釋,及時化解矛盾,共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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