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楊相坤,男,家住渭南市澄城縣趙莊鎮喬莊村四組。
2006年9月至2019年8月我供職于渭南市運輸集團澄城客運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從事西禹高速客運駕駛員工作。工作期間公司一直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保。2019年6月公司提出要與我簽訂兩年臨聘合同,我要求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應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為我補繳工作十三年以來的社會保險費,公司拒絕后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上班期間將我無理由強行辭退。
2019年8月26日我向澄城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2020年1月10日經勞動仲裁委裁決及2020年7月13日澄城人民法院和2020年12月17日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了我與公司工作十三年的勞動關系成立,并收到通過澄城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公司因違反《勞動合同法》向我支付94600元的賠償金,但我十三年的社會保險費補繳問題依舊未解決。
此后,從2021年至今,因我的社保問題,我先后向公司、澄城縣勞動監察部門、澄城縣養老經辦中心及澄城縣信訪接待中心、澄城縣人民政府和渭南市12345市長熱線等多個部門反映,但迄今我的社保問題未能得到解決。我懇切期盼領導能在百忙之中關注我的合理訴求,督促公司為我足額補繳十三年工作期間的社保費。
附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