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馬晴茹)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型、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有啥區別、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簽訂還是轉正后簽訂……正值畢業季,許多畢業生面臨著找工作的問題,勞動合同作為其中的重要一環,蘊含著不少風險。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晉華提示,勞動合同這樣簽才不坑。
楊晉華說,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類型。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等條款。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很大區別。”楊晉華說,兩者主體、關系、福利待遇、報酬支付形式、適用法律、爭議處理方式都不同。“勞動關系發生爭議后,應當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必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才可起訴至人民法院;勞務關系發生爭議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晉華
那勞動合同應該在試用期簽訂還是轉正之后簽訂? 楊晉華說,《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社保必須繳納嗎?應該什么時候繳納?楊晉華說,《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繳納社會保險。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放棄。《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所以,求職者一定要確保社保繳納到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