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自建房是經營性質的要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這個政策我覺得非常合理,也非常合法,但是現在文件要求房屋安全報告的有效期只有一年,我覺得這個有點不合理,有兩點。
1、國家鼓勵全民創業,農村人自建房進行經營,但是出具房屋鑒定報告,由第三方進行鑒定,鑒定費用3千到7千元不等。這個一年一做,費用太高,和國家鼓勵創業不符合。
2、眾所周知,小餐飲證3年一換,衛生許可證5年一換,那么這個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為什么要一年一做?如果是為安全考慮,那么出具的報告還不能保持一年?如果是危房,不鑒定也會有危險,如果不是危房,出具了報告難道第二年就有變為危房的可能?
所以我覺得最合理的就是根據房子的建房年限,比如今年蓋的房子和車子一樣6年一審,過了10年的車要年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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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經營出具房屋鑒定報告時效性問題 住建局答復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貴單位《西部網網上輿情調查函》(網調字〔2024〕第07009號)收悉。關于網友“用戶AZBL”反映“關于農村自建房經營出具房屋鑒定報告時效性問題的咨詢”的問題,現函復如下:
一是依據《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2021),出具的鑒定報告,若使用環境、使用條件發生變化(如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相鄰施工影響、拆改結構、改變使用功能等),鑒定報告無效,應重新進行鑒定。
二是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出具的鑒定報告,按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4〕第129號)第十一條“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應在鑒定文書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