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西安工作,公司在西安繳納的公積金,公積金余額超4萬元,個人征信無任何逾期及其他問題,已經在安康市高新區某樓盤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在向安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提交完資料審核過后,答復非本市公積金辦理公積金貸款必須要找一個在本市交有公積金的人給做擔保,理由是在西安繳納的公積金,他們無法管理貸款人的公積金賬戶,前段時間西安市和安康市簽訂了公積金互認互貸協議,在這樣的前提下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合規,是否存在公積金貸款懶政不作為和層層加碼的問題?
西安與安康公積金互認互貸 為何申請貸款還需要擔保人?
用戶_cXd8
2024-07-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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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內容為網友反映問題,不得轉載。]
[如需回復網友留言,請將調查結果加蓋公章后傳真至029—85257538,并將電子版回函發至2425048306@qq.com。聯系電話: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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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7-15 10:36
已轉交
2024-08-0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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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16:31
已反饋
西安公積金在安康申請貸款需要擔保人?有關部門答復 安
安康市
2024-08-09 16:31
安康市住房公積金經辦中心回復:首先,感謝平臺及廣大網民對安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關注!接到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發來的網上輿情調查函(網調字〔2024】第08037號),針對網友“用戶-cXd8”反映“西安與安康公積金互認互貸為何申請貸款還需要擔保人”事項,我中心高度重視,現將相關情況回復如下:
根據安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在省內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在安康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與本地繳存職工享有同等貸款權益。雖然安康中心已于西安中心互認互貸,但為防范公積金貸款風險,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管理部在具體辦理貸款業務時會對職工單位性質、個人征信、繳存基數、繳存余額、還款能力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研判,結合風險程度可能要求借款人增加增信措施。添加擔保人是根據借款職工的綜合風險程度來判定的,是為了與借款人有效聯絡,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安全,降低和有效控制貸款風險的必要措施,是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的,不存在公積金貸款層層加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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