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2020年購置了電建泛悅城小區,2023年10月底電建泛悅城小區通知交房(精裝房),4號樓14層1401號,收房時房屋內3塊地磚碎裂,當即提出要求開發商整改,開發商同意整改,并告知一般2周-4周整改完畢,整改完畢再交房,后續由小區電建物業與我聯系交房等事項。但是期間一直拖延未整改,催促物業幾十次無果,直到2024年7月份我投訴到電建北京總部,電建北京總部派的工單下來才有人給我維修,7月12日物業通知我整改完畢。7月20日本人同家人去收房,電建物業要求從2023年11月1日起交物業費至2024年12月31日,不然不予交房。本人與物業溝通,認為2023年11月1日因為開發商房屋質量有問題未達到交房標準,并且拖延整改才導致收房時間延后,這中間業主并沒有責任,不應該承擔這部分物業費。但小區物業要求不繳費就不交房不給鑰匙。交房是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事情,小區物業有什么權利扣著業主鑰匙不給交房。
訴求:1、盡快給我交房(目前物業扣著鑰匙不給交房)
2、物業費從2024年7月整改完畢后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