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楊晏寧)近日,有網友向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反映稱,自家房子進行裝修過程中,裝修工人發生事故不幸摔死,誰需要擔責?對此,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揚進行了解析。
“裝修工人工作過程中身亡的責任歸屬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考慮雇傭關系、自身原因、第三人侵權等多個因素?!睆垞P表示,如果工人受雇于某個雇主(如建筑公司、裝修公司或房主個人等),并且是在從事雇傭工作中發生的,那么雇主通常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這里要區分具體情況,如果房主與裝修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那么裝修公司作為合同當事人,通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房主并非直接與具體的裝修工人簽訂雇傭或勞務合同,房主不應對裝修工人的意外死亡承擔法律責任?!睆垞P說,根據現行法律,雇員在執行雇傭任務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應由雇主單位負責賠償。因此,裝修工人的死亡賠償應由其雇傭的裝修公司承擔相應的人身傷害賠償責任。
那么房主如果找的不是裝修公司,而是找的“工程承包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包工頭”,死亡的工人是“工程承包商”雇傭的工人,那么是誰的責任呢?
張揚解釋,如果房主將工程分包或承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而裝修工人是由這些分包商或承包商雇傭的,那么分包商或承包商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取決于他們與房主之間的合同關系以及各自的責任劃分。”
“另外,裝修工人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身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睆垞P表示,在工作中,工人應該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佩戴必要的防護裝備,并認真對待工作。如果裝修工因疏忽大意或違反安全規定而導致自己受傷,那么他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裝修工的受傷是由于第三方的過錯或疏忽造成的(如設備供應商提供的設備存在缺陷、其他工人的不當操作等),那么第三方也可能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如果木工與雇主建立了勞動關系,并且雇主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那么木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將被認定為工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雇主在雇傭關系中應承擔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