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8月19日與西安海灃住房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三年期租賃合同,由海灃公司代為出租本人位于西安市自強西路新元大廈兩室兩廳房屋。經上門了解,房屋內目前居住2戶租客,該租房人和海灃簽訂的合同到2024年8月19日到期。
按照合同約定,該公司應于2024年8月10日向我支付下個季度7500元房屋租金,但到打款日海灃并未打款,經聯系海灃公司工作人員張某(自稱是該公司領導),其表示因此房屋未能給公司帶來預計收益,要求退租。按照合同約定,雙方如需解除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并賠償年租金的50%的違約金(15000元)。但海灃公司方面未向我提前告知解約,且明確表示拒絕賠償違約金。今日距離打款日已過半月之久,海灃公司現在拒絕接聽電話協商處理此事,本人房屋現在被海灃公司惡意霸占,且同時承受經濟損失。
希望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對西安海灃住房租賃有限公司的欺詐及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整治!并責令其按照合同約定,對本人進行違約金、超期房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