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成國右岸小區頻頻發生電梯故障,同時今年發生傷人事件,物業經常敷衍了事,不履職盡責,忽視安全,電梯故障給物業反映后沒有認真檢查維護保養,平時也沒有維護保養機制。
二、從收房開始,本人一直辦理空置,未曾裝修及入住,物業費交到2023.12.31,2024.8.27本人去物業繳納物業費,物業工作人員告知我今年一月份至今需要繳納全額物業費,辦理空置需要申請,因為我一直辦理空置的,中間沒有間斷繳物業費,這個有沒有法律條文?合不合理?
請領導做主
一、今年成國右岸小區頻頻發生電梯故障,同時今年發生傷人事件,物業經常敷衍了事,不履職盡責,忽視安全,電梯故障給物業反映后沒有認真檢查維護保養,平時也沒有維護保養機制。
二、從收房開始,本人一直辦理空置,未曾裝修及入住,物業費交到2023.12.31,2024.8.27本人去物業繳納物業費,物業工作人員告知我今年一月份至今需要繳納全額物業費,辦理空置需要申請,因為我一直辦理空置的,中間沒有間斷繳物業費,這個有沒有法律條文?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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