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西安市藍田縣鹽業公司,自2007年5月份企業改制上劃中鹽西安鹽業公司以來,長達17年時間未給職工辦理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致使退休職工30余人,退休后無法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現在有病不敢看,生病看不起,生活十分困難。
2024年8月,經30余名退休職工多次反應《藍田縣鹽業公司18年來未按時給職工辦理繳納醫療保險問題》后,最終藍田縣醫保局和藍田縣鹽業公司給出答復:1.同意給退休職工補繳辦理醫療保險待遇,但中鹽西安藍田鹽業公司因資金困難為由,目前只給在職的人員進行了補繳費用;2.退休職工個人需補繳公司本應繳納的國家部分費用和個人繳費費用全部總額,補繳費用年限男30年,女25年,視同繳費年限,拒不按照個人實際工作年限進行核算,而是圖省事一刀切,視同繳費年限,統一按照10年計算,居民醫保參保16年,折計視同繳費年限4年。縣醫保部門給出的補繳基數以西安市2023年社評工資8673的基數的7%核算,單位部分及個人部分合計每名退休員工,最低需補繳費用少則8萬余元,多則10余萬元以上。我們這些退休職工,在崗期間,月工資均未達到1000元(工資表見證),退休后,現在80%的退休職工資均2000余元。大家現在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讓本就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核算基數過高,實在無力承擔數額巨大的補繳金額。
現訴求如下:
1.西安市自2000年實行職工醫療保險20余年以來,藍田縣鹽業公司自2007年改制以來,截止2023年一直未給職工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致使我們30余人退休后無法享受醫保政策,現在辦理不但要補繳個人承擔部分,還要承擔本應單位繳費的國家繳費部分,國家監管部門17余年來的監督管理職責在哪里?造成個人及國家重大經濟損失,誰來承擔?誰來負責?請給于具體答復。
2.西安市職工醫保規定繳費年限是指2000年1月1日起西安市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實際參保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1999年底的下列年限:1.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或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2.軍轉干部和退役人員的軍齡等年限。此次藍田縣醫保局讓退休職工補繳全部費用,并無視西安市出臺的繳費年限文件,并對西安市出臺的繳費年限文件拒不執行,不按照個人實際工作年限,逐一進行細致核算,而是工作簡單粗暴,圖省事,一刀切,不分男女,退休人員無論參加工作時間長短、退休時間遲早、工資基數多少,視同繳費年限統一按照男、女10年計算,城鄉居民醫保繳費16年,折計繳費年限4年。如此不顧國家法律文件規定,隨意設置障礙,隨意變動繳費年限,造成個人數額巨大的經濟損失誰來承擔?請給與合理說法。
3.中鹽西安藍田鹽業公司以資金困難為由,目前只給在職的人員進行了補繳費用并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讓其自行墊付補繳。2007年企業改制過程中,改制文件明確說明新公司接收藍田縣現有企業職工并按照規定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依照國家政策規定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妥善安置企業職工。試問退休職工繳費為什么要自己承擔本應公司承擔的國家繳費部分,長達17以來年來中鹽西安藍田鹽業公司,上級各級監管部門是怎樣妥善安置職工的?請給合理說法。
我們30余名退休弱勢職工醫保待遇問題,懇請各級部門實際調查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