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楊晏寧)今冬供暖季即將來臨,近日,起點新聞“關注今冬供暖”問題線索征集專版收到不少網友的留言,供熱公司和物業鬧糾紛不供暖怎么辦?開發商將市政供暖變更為自建鍋爐咋維權?開發商稱入住人數不足不供暖怎么辦?針對供暖糾紛問題,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陳棪律師給出了專業解答。
問題一:供熱企業和物業鬧糾紛不供暖,業主怎么辦?
民生熱線網友反映: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灃西能源公司和隆橋瑞苑小區有矛盾,供熱公司先以開發商欠錢為由,不收業主暖氣費,又以設備有故障為由,不能正常供暖。開發商欠供暖公司的事,與業主沒有關系,為什么要業主來買單?
陳棪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業主首先需仔細查看購房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及供熱采暖服務合同等相關文件,同時查看繳費記錄、溝通記錄和投訴記錄等材料,確認各方是否對供暖方式、供暖時間、供暖費用、供暖質量、違約責任等關鍵事項進行了明確約定。
在明確供熱企業和物業在供暖事項上的職責與義務后,業主應與供熱企業或物業進行溝通,詢問無法供暖的具體原因,告知其兩方之間的糾紛不應影響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要求供暖公司或物業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供暖義務。
若通過協商仍無法解決問題,業主有權向當地供熱行政管理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提出投訴,尋求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和協調解決。同時,業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供熱企業或物業依法依約履行提供供熱服務的義務。
問題二:開發商將市政供暖變更為自建鍋爐,咋維權?
民生熱線網友反映:西安高陵融城朗悅小區2023年因開發商為了減少投資,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城市集中供熱,開發商強行在小區幼兒園內自建鍋爐,更改供暖方式,存在安全隱患和噪音污染。
陳棪律師:業主首先需仔細查看購房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明確合同內關于供暖方式的約定情況,并收集開發商在銷售宣傳或其他文件中對供熱方式所作的明確承諾相關材料。
如若合同及相關記錄材料中明確約定供暖方式為市政集中供暖,而開發商未征得業主同意擅自變更供暖方式為自建鍋爐供暖,則開發商的行為構成違約,甚至涉嫌虛假宣傳或欺詐。
此時,業主可與開發商進行溝通,要求其遵守合同約定,恢復市政集中供暖方式。若開發商同意恢復市政集中供暖或提供相應經濟補償,業主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受此種解決方案。
若協商無果,業主有權向相關監管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進行投訴,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行政處罰責任。同時,業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問題三:開發商稱入住人數不足不供暖怎么辦?
民生熱線網友反映:我們小區自2020年交付至今未供暖,開發商方面以入住率未達規定比例為由,不給辦理供暖手續。今年供暖季即將到來,我們都希望能夠早日供暖,該怎么辦?
陳棪律師:依據《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二十七條,“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申請用熱戶數達到總戶數的60%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予以供熱”。
業主應仔細查閱購房合同以及供暖服務合同,了解其中關于供暖條件的具體條款,若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入住人數與供暖條件的關系,或約定的內容與上述條例不一致,業主可質疑開發商的拒絕理由,并要求其依法向供熱企業申請供熱。
同時,業主可與開發商、供熱企業共同溝通協商,了解入住人數不足對供暖的具體影響,并尋求合理解決方案。若各方協商無果,業主可以向當地供熱行政管理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提出投訴,尋求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和協調解決。在合法維權過程中,業主應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的溝通記錄、投訴記錄等,以便在必要時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