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藍田縣泄湖鎮牛家口村六組村民,2019年,響應國家號召,實行“煤改電”政策,購買了相應的“煤改電”電器,也享受了國家相應的購買補貼。由于當時購買電器時,要求用戶主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購買,當時我家的戶主為我的父親張生玉。
從2023年起,我們當地實行每年冬季“取暖季(11月份—第二年的3月份,)“煤改電用戶電費補貼政策。具體政策為:“取暖季”月份內,用戶電費總額在600元之內的全額補貼;電費總額超過600元的,超出部分由用戶承擔。補發額度以用戶所使用的電表為標準。
我們家是一戶雙表,一電表(戶號6106080013896)裝在老房子,以父親張生玉名字注冊;另一電表(戶號6106080013960)裝在新房子,以我的名字張平注冊。“煤改電”電器裝在新房子使用,電費本應補貼于新房子的電表上;可在登記電表時,相關工作人員自行以我父親張生玉的名字登記到了我家老房子的電表上(工作人員也并未向用戶核實電表號)。老房子平時不太住人,平均每月電費只有三五元,補貼電費并無意義;致使我實際使用“煤改電”電器的電表未能得到相應的補貼。就此事,我從去年至今,歷經一年多時間,多次向村、鎮、市民熱線等相關部門反映,都未能得到解決。
故向我處尋求幫助,盼予以解決。我的訴求:①將電費補貼信息修改至實際使用“煤改電”電器的電表戶號上(將享受補貼的戶號6106080013896修改為6106080013960),使我能夠正常的享受到國家的“煤改電”電費補貼政策。②去年至今未能享受的電費補貼,須得到相關責任方的賠償,使我得到國家給予的應得的補貼。